慈濟內湖園區釋疑(10)(大家來找濕地) http://blog.xuite.net/daaitvnews/blog/41200859 有台中慈濟人北上到內湖園區,偷偷拉著內湖區的志工說「那塊濕地在哪裡,你帶我去看」。 當他知道,他所站的水泥地,就是外界所說的「濕地」的時候,難以置信。 慈濟內湖園區(11)(大溝溪滯洪池)
- 1月 03 週一 201123:49
慈濟內湖園區釋疑 (10-13) ◎ 大愛主播倪銘均
- 12月 20 週一 201013:04
慈濟內湖計劃案(新聞稿)
慈濟內湖計劃案(新聞稿)
轉載自 http://blog.xuite.net/daaitvnews/blog/40815922 慈濟的內湖計劃案,兼顧環境生態與社會福利,沒有所謂志工大樓,而是低度使用,與大面積的生態滯洪池。慈濟的立意在於促進內湖的慈善愛心與生態之維護。
有很多人問,保護區怎麼可以利用?其實按政府規定,都會型保護區不等於國家公園,依法可有六十多種使用用途,包括加油站、停車場、殯葬業、甚至屠宰場。都會保護區也可作為社會福利設施之使用,慈濟就是以這個類別進行規劃。保護區的等級分為五種,台北市政府於民國九十五年劃定本基地為「很高土地利用潛力區」,換言之,市政府事實認定本基地可以作為公共利益之使用。所以慈濟才會規劃將內湖基地設置成社會福利與生態環境教育兼備的園區。
根據中央地質調查所的地質專家調查,內湖園區沒有斷層、沒有礦坑、沒有順向坡,也不是濕地,慈濟計劃將改善目前基地的環境品質。將先前業主鋪設的柏油路面,改設置成生態滯洪池,對於內湖的防洪功能大有助益。
轉載自 http://blog.xuite.net/daaitvnews/blog/40815922 慈濟的內湖計劃案,兼顧環境生態與社會福利,沒有所謂志工大樓,而是低度使用,與大面積的生態滯洪池。慈濟的立意在於促進內湖的慈善愛心與生態之維護。
有很多人問,保護區怎麼可以利用?其實按政府規定,都會型保護區不等於國家公園,依法可有六十多種使用用途,包括加油站、停車場、殯葬業、甚至屠宰場。都會保護區也可作為社會福利設施之使用,慈濟就是以這個類別進行規劃。保護區的等級分為五種,台北市政府於民國九十五年劃定本基地為「很高土地利用潛力區」,換言之,市政府事實認定本基地可以作為公共利益之使用。所以慈濟才會規劃將內湖基地設置成社會福利與生態環境教育兼備的園區。
根據中央地質調查所的地質專家調查,內湖園區沒有斷層、沒有礦坑、沒有順向坡,也不是濕地,慈濟計劃將改善目前基地的環境品質。將先前業主鋪設的柏油路面,改設置成生態滯洪池,對於內湖的防洪功能大有助益。
- 12月 20 週一 201012:24
慈濟內湖園區釋疑(全) ◎ 大愛主播倪銘均
慈濟內湖園區釋疑(1) http://www.wretch.cc/blog/DaaiTV/11595036 最近一些人和團體,對於慈濟在內湖園區的建設,有些質疑。今天晚上透過視訊,慈濟在關渡園區,舉辦說明會,全世界都可以同步聆聽。
說明會由慈濟基金會的副總執行長林碧玉,還有慈濟營建室主任林敏朝來報告。
會後我也問了副總幾個問題。
在徵求林副總同意下,我把他們的簡報,放在部落格上,內容非常多,我會慢慢說明。
懇求您,請更多人瀏覽(不管是連結、轉貼部落格、轉寄伊媚兒、FASSBOOK 或是貼到FUNP等等),讓大家知道,慈濟內湖園區的願景,還有對社會以及環境生態的貢獻。
歡迎您留言,但絕對不可以有情緒性的發言,或是人身攻擊,否則我一律刪除,如果您想讓更多人知道您的想法,請遵守我部落格的留言規範。
大愛主播倪銘均敬上。
- 12月 17 週五 201011:02
慈濟內湖計劃案感恩的新頁

慈濟內湖社會福利園區計劃案,在本次,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獲得市府與委員們更充分的理解,及更高程度的認同,並對慈濟未來之施行細節提出實質之建議。
慈濟內湖園區都市計畫變更案,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十二月六日經過七個小時的審查,並充分聆聽本案正反面意見後表示,因本次會議是本屆委員會最後一次會議,為尊重下屆委員對於本次會議決議的確認,因此做出「沒有『通過』與『不通過』;『可或否』的決定,而擬定『後續處理原則』」。此次會議釐清法令疑點、環保疑慮,更有助於日後規範與計畫推動。
- 12月 14 週二 201012:42
慈濟內湖基地系列 ◎ 東方魚的池子
慈濟內湖基地系列-寫給我的朋友們 | 東方魚的池子 http://piggy03201.wordpress.com/2010/12/... 離自己在研究所時期,在網路跟別人打筆戰的那一段時光,已經一晃十多年過去了,記得那個時候,還是BBS當紅,部落格剛興起,沒有FB也沒有推特的年代……
慈濟內湖基地系列(一)-合法性 | 東方魚的池子
- 12月 14 週二 201010:14
慈濟正在保護保護區 ◎邱亞倫(內湖環境教育促進會發起人)
- 12月 09 週四 201017:17
保護區依法可作為公共利益之使用

依政府法令都會區的保護區不是不能使用,而是本著公共利益為目的可以進行利用。按2002(民國91年)訂定、2010(民國99年)修訂的「台北市政府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之規定,保護區可以申請進行公共利益之使用,但不以商業利益為目的。
在台北市核准保護區可供使用的十八組,六十多種項目中,保護區可以作為「社會福利設施」之使用。類別第八組明白指出,保護區可做為:兒童、少年、殘障、老人福利機構、托兒所、兒童托育中心、產後護理機構、獨立型態護理之家、精神復健機構,以及其他公益性社會福利機構。慈濟是依照這個類別,申請社會福利與環境教育使用,促進內湖地區愛心拓展與生態維護並重的福利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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